核查意见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63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4月3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授予1,922.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46元/份。
特此公告。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