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56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和《回购报告书》(编号:2023-052)。2023年9月15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3年9月15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50,000股,占公司2023年9月15日总股本458,691,410股的0.05%,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58,811,110股的0.05%,最高成交价为11.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1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784,785.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35,33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58,811,110股的0.60%,最高成交价为1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4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0,433,375.86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3
年9月15日至2024年1月31日。回购实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注1
。注1: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彭嵬,公司副总经理聂磊,及公司财务总监贺亮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均为3.15万股。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杰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归属的股票数量1.3125万股。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以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2
:
股份性质 | 变动前 | 增减变动 (股) | 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105,609,622 | 23.02% | 2,735,330 | 108,344,952 | 23.61%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53,201,488 | 76.98% | -2,735,330 | 350,466,158 | 76.39% |
总股本 | 458,811,110 | 100.00% | 0 | 458,811,110 | 100% |
注2: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实施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未在下列期间内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制定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回购实施完成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