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作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雷良海(签字) ____________ | 王欣(签字) ____________ | |
2023年6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