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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为通信: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5

证券代码:300590 证券简称:移为通信 公告编号:2023-023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中午12:30

2、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新龙路500弄30号

3、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廖荣华先生

5、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233,228,5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9401%。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233,194,8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93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3,7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74%。

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33,200,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81%;反对27,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741%;反对27,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2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雷良海先生、王欣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与会股东未对独立董事述职提出异议。

本议案通过。

2、《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33,202,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88%;反对2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3704%;反对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29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通过。

3、《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33,200,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81%;反对27,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741%;反对27,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2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通过。

4、《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233,200,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81%;反对27,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741%;反对27,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2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5、《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233,196,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62%;反对3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963%;反对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6、《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33,202,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88%;反对2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3704%;反对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33,194,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55%;反对27,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9%;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7,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259%;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741%。

本议案通过。

8、《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33,200,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81%;反对27,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741%;反对27,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2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33,202,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88%;反对2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3704%;反对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陈炜、李璐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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