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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为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1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作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宜,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022年1-6月期间,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也没有为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二、 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年1-6月期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与全资子公司存在的非经营性往来属于资金周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报告期末,该部分非经营性往来已全部归还。

三、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

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价格和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6150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雷良海(签字) ____________王欣(签字) ____________

2022年 7 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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