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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为通信: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暨涉及实施方式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4

证券代码:300590 证券简称:移为通信 公告编号:2022-011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暨涉及实施方式变更的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移为通信”)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暨涉及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三个募投项目:“4G和5G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动物溯源产品信息化产业升级项目”、“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增加深圳移锋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移锋”)为实施主体,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深圳移锋进行增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8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4,445,399股,发行价格为23.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5,999,980.7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14,987.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29,884,993.2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8月18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345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说明书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4G和5G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35,555.1115,177.1815,177.18
2动物溯源产品信息化产业升级项目14,749.7410,716.6910,716.69
3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14,043.307,706.137,094.63
合计64,348.1533,600.0032,988.50

注1:以上数据可能存在四舍五入差异。注2: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988.50万元人民币,较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金额33,600.00万元人民币少611.50万元人民币,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7,706.13万元人民币减少为7,094.63万元人民币。

三、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及增资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1、增加实施主体及增资的具体情况

(1)本次拟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内容增加前增加后
14G和5G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深圳移航、合肥移顺公司、深圳移航、合肥移顺、深圳移锋
实施地点上海、深圳、合肥
2动物溯源产品信息化产业升级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合肥移顺、深圳移航公司、合肥移顺、深圳移航、深圳移锋
实施地点上海、合肥、深圳
3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深圳移航、合肥移顺公司、深圳移航、合肥移顺、深圳移锋
实施地点上海、深圳、合肥

(2)本次拟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深圳移锋进行增资1,000万元人民币,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之日止。本次增资完成后,深圳移锋的注册资本将由5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050万元人民币。

2、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增资的原因

三个募投项目建设增加实施主体及公司向深圳移锋增资,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公司充分发挥研发平台的资源,由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一起作为实施主体,更能够充分发挥公司的人员优势和研发技术优势,更好的整合公司资源,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同时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

四、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增资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增资,未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等的变更,不影响项目原有的投资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六、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22年4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暨涉及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三个募投项目:“4G和5G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动物溯源产品信息化产业升级项目”、“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增加深圳移锋为实施主体,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深圳移锋进行增资。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1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暨涉及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通过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深圳移锋,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新增深圳移锋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经过审慎考虑并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优势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未改变募投项目投向、投资总额,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国信证券对移为通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暨涉及实施方式变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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