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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为通信: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雷良海)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4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雷良海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雷良海,作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 参加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公司2021年度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股东大会6次,本人出席及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 会会议次数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列席股东大 会次数
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
13130061

二、 发表独立意见等情况

2021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等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11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四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4)、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四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3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2)、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4)、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5)、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6)、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8)、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并就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2021年5月24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独立意见;(2)、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4、2021年6月25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2)、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并在2021年6月28日就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5、2021年7月15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和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关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2021年7月20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关于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变更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

7、2021年7月27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8、2021年8月2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9、2021年8月27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9月7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涉及实施方式变更的独立意见。

11、2021年10月22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2、2021年10月26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13、2021年12月6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三、 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1年度,本人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审部工作情况、聘请审计机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绩效考核、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召集、主持及参与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切实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其他工作

1、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现场考察、电话询问及与管理层的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内部动态信息,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并发表独立意见。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认真提出合理的信息披露要求,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 其他事项

1、2021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2021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21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在2022年的任期内,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断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董事会决策能力;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好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签字:____________

雷良海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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