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9 证券简称:江龙船艇 公告编号:2020-047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夏刚先生、晏志清先生、赵盛华先生、龚重英女士、贺文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提名敖静涛先生、陈坚先生、谢首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上述8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要求。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当选后,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敖静涛先生为公司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敖静涛先生、陈坚先生、谢首军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夏刚,男,195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EMBA,工程师。1998年起担任江西益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年起担任上海中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起担任江西运通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2003年1月至2014年4月,担任本公司董事长,2014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江西益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中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8,786,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99%,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晏志清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夏刚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晏志清,男,196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工学院(现为华中科技大学)船舶工程专业本科学历,EMBA,高级工程师。1987年-1998年,就职于江西江州造船厂;1998年-2003年,担任东莞市江龙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1月至2014年4月,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4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6年6月起,担任澳龙船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龙船艇”)董事长。现任广东渔船渔机渔具行业协会会长,广东省船舶工业协会游艇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第三届广东省船舶工业协会常务理事,中山市工商联(总商会)第十五届执委会执委,珠海市游艇旅游协会顾问,珠海市游艇旅游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晏志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420,2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7%,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夏刚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为龚重英女士配偶之兄,除此之外,晏志清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赵盛华,男,195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飞机设计专业,本科学历。1982年-2000年,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2012年-2014年,担任深圳市博庭家具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1年起至今担任深圳市科鼎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3年1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2016年6月起至今,担任澳龙船艇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澳龙船艇董事、深圳市科鼎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盛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438,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7%,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龚重英,女,196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同济医科大学(现为华中科技大学)药学专业,本科学历,药剂师。曾先后担任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所药剂师、北京胸部肿瘤结核病医院药剂师、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营业部分析师。现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龚重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2,898,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6%,为晏志清先生之弟的配偶,除此之外,龚重英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贺文军,男,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南理工大学EMBA。1991年-1992年,江西省安福县钱山初级中学任教;1992年-1997年,担任东莞市玻璃钢船厂业务经理;1998年-2003年,担任东莞市江龙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3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贺文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845,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敖静涛,男,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1986年7月至1991年9月任南昌财税职校教师;1994年7月至1998年1月任珠海市审计师事务所分所所长;1998年1月至2001年2月任珠海市审计局审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2001年2月至2007年8月担任珠海正德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合伙人;2007年8月至今任珠海德源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现任珠海亚太鹏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5年4月至今担任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7月至今任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敖静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陈坚,男,198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国谢菲尔德大学国际商法和国际私法硕士。2002年10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6年1月至2018年9月任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月至今任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谢首军,男,198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本科学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双学位)学士学位,武汉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7年6月至2009年3月,任澳门盛丰珠宝金行有限公司投资部主任;2009年9月至2013年8月,任珠海市金信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9月至今,创立珠海远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目前担任珠海市智源社会经济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珠海市智源学术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珠海远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珠海市华中科技大学校友会副会长、珠海市可持续发展研究会副理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首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