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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船艇:关于签订重要销售合同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0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要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造船方收到合同价格的信用证后,开始计算交付日期;

2、合同的履行期限:完工船舶交付的日期,最多不超过生效日期后12个月;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合同生效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汇率变化,采购成本上涨、客户支付款项不及时、合同价格调整等风险。

二、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造船方”)与ARCHIPELAGO PHILIPPINES FERRIES CORPORATION,(以下简称“APFC”或者“客户”)在珠海市签订了4份《54米双体客滚船设计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总价为3,320万美元。

上述合同为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合同对方当事人介绍

ARCHIPELAGO PHILIPPINES FERRIES CORPORATION,注册地为Unit 6A,Unioil Center Building, Acacia Avenue, Madrigal Business Pak, Ayala Alabang,Muntinlupa City,主要从事的业务:在菲律宾海岛之间提供海上运输服务。APFC公司拥有并经营菲律宾渡轮,以及菲律宾东部和西部航线上的港口和码头。

APFC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合同外,最近三年APFC公司与公司未签订其它销售合同。

履约能力分析:APFC公司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

四艘54米双体客滚船;

2、交易价格

合同总价为3,320万美元;

3、付款方式

付款方将由造船方可接受的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证支付合同价格;

4、合同的生效条件

造船方收到合同价格的信用证后,开始计算交付日期;

5、合同的履行期限

完工船舶交付的日期,最多不超过生效日期后12个月;

6、违约责任

(1)、如果船舶交付延误达到交付日期之后三十(30)天(截至第三十(30)

天午夜零点),则不进行调整,合同价格保持不变。

(2)、如果船舶交付延误超过交付日期之后三十(30)天,则在这种情况下,

从交付日期后第三十(30)天午夜零点开始,合同价格应按如下方式扣减:对于在延误达到三十(30)天后的每一天延误(除非允许的延误):每天2,000.00美元。

(3)、如果船舶的交付延误在合同规定的时期之后连续达到了九十(90)天,

则在这种情况下,并且在此期限到期后,客户可以自行选择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取消或撤销本合同。如果客户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送达撤销通知,造船方可在上述90天期满后的任何时间通过书面要求客户进行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在收到此要求后的十五(15)天内应通知造船方撤销合同还是同意在商定的未来日期接受船舶。双方理解,如果船舶未在此未来日期交付,则客户应享有取消或撤销的权利,其条款和条件与上文所述相同。

(4)、最高违约金,除合同规定的内容外,因为违约金而扣减合同价格的总额应当不超过180,000.00美元,但是前提是,如果客户没有按照因延误时间过长而取消或解除合同,并且双方商定了未来对交付的延期,双方将在那时进一步商

定任何额外的违约金。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金额总价为3,320万美元,约占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9.72%,本合同成功实施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54米双体客滚船设计建造合同》。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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