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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船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9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接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陈 岗 程爵浩 杨振新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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