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如下: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1 |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抵触时,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
2 |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修改由股东大会批准。 |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系《公司章程》的附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修改由股东大会批准。 |
其他条款不变。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