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龙船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程序
公司拟与澳龙船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龙船艇”)开展合作。因澳龙船艇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澳龙船艇开展合作将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2019年度可能与澳龙船艇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夏刚、晏志清、赵盛华、龚重英就本议案回避表决。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2019年度预计与澳龙船艇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受托销售 | 澳龙船艇 | 销售服务 | 采用公允的定价政策协商确定 | 300 | 0 | 35.76 |
提供生产设计服务 | 澳龙船艇 | 生产设计服务 | 采用公允的定价政策协商确 | 100 | 0 | 43.00 |
定 | ||||||
提供生产劳务 | 澳龙船艇 | 生产劳务 | 采用公允的定价政策协商确定 | 200 | 0 | 93.25 |
提供原材料 | 澳龙船艇 | 原材料销售 | 采用公允的定价政策协商确定 | 50 | 0 | 6.29 |
租赁厂房及办公场所 | 澳龙船艇 | 厂房及办公场所租赁服务 | 采用公允的定价政策协商确定 | 500 | 0 | 297.51 |
合计 | - | - | 1,150 | 0 | 475.81 |
(三)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受托销售 | 澳龙船艇 | 销售服务 | 35.76 | 500 | 2.13% | -92.85% |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 |
提供生产设计服务 | 澳龙船艇 | 生产设计服务 | 43.00 | 100 | 2.56% | -57.00% | |
提供生产劳务 | 澳龙船艇 | 生产劳务 | 93.25 | 100 | 5.56% | -6.75% | |
提供原材料 | 澳龙船艇 | 原材料销售 | 6.29 | 50 | 0.37% | -87.42% | |
租赁厂房及办公场所 | 澳龙船艇 | 厂房及办公场所租赁服务 | 297.51 | 400 | 17.74% | -25.62%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主要系公司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对日常关联交易适时适当调整。以上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年初预计金额有一定差异,均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主要系公司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对日常关联交易适时适当调整。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注:以上表格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介绍关联方名称:澳龙船艇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晏志清成立时间:2016年6月22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珠海市平沙镇金湾新村1号科技楼610室经营范围:设计、制造和销售自产的各类型铝合金游艇、高性能艇及相关的售后服务。
目前,澳龙船艇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方式 | 出资份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江龙船艇 | 货币 | 3,000.00 | 60.00 |
AUSTAL HOLDINGS CHINA PTY LTD | 货币 | 2,000.00 | 40.00 |
合计 | 5,000.00 | 100.00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澳龙船艇的资产总额为74,653,188.03元,净资产为30,328,634.15元,2018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为98,837,228.60元,净利润为1,396,015.29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介绍
澳龙船艇系由澳大利亚AUSTAL HOLDINGS CHINA PTY LTD(以下简称“澳斯达公司”)和公司共同控制的合营公司,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晏志清先生在澳龙船艇担任董事长,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盛华先生在澳龙船艇担任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10.1.3条的规定,澳龙船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澳龙船艇的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1、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2、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
3、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按照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资产评估结果等作为定价依据。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根据2019年度预计的业务经营情况,预计公司2019年度可能与澳龙船艇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150万元,公司将与澳龙船艇在产品销售、生产设计、生产劳务、原材料、租赁厂房及办公场所等方面开展合作,发生关联交易。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澳龙船艇为江龙船艇与澳斯达公司成立的合营公司。为了借助江龙船艇的营销渠道、客户资源、工艺技术和制造能力,快速拓展客户、扩大产能、占领全铝合金船艇市场,实现江龙船艇与澳龙船艇共赢。江龙船艇将与澳龙船艇在产品销售、生产设计、生产劳务、原材料、租赁厂房及办公场所等方面开展合作,发生关联交易。
以上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与澳斯达公司的合作宗旨,将有利于提升公司对澳龙船艇享有的投资收益。公司与澳龙船艇的关联交易,将采用公允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与澳龙船艇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是基于公司2019年可能发生的交易情况做出的合理预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采用公允的定价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与澳龙船艇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采用公允的定价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七、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与澳龙船艇在产品销售、生产设计、生产劳务、原材料、租赁厂房及办公场所等方面开展合作,发生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与澳斯达公司的合作宗旨,将有利于提升公司对澳龙船艇享有的投资收益。公司与澳龙船艇的关联交易,将采用公允的定价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同意《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涉及的相关文件、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后,认为: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夏刚、晏志清、赵盛华、龚重英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双方的交易定价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2019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祖祖 王安定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