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1、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2018年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公司将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审议程序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4、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7]30号)相关规定。
5、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变更相应会计政策,并按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核,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经审核,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