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确定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通过复核企业及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8]158号),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被认定为 “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企业建设工作期限自2018年8月至2021年7月。公司本次被认定为“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创新能力和保护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对公司知识产权的发展和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