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龙船艇”)于2018年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其中:
1、持股5%以上的股东赵盛华先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3,380,13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且连续90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连续90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持股5%以上的股东贺文军先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521,058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5%,且连续90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连续90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2018年8月12日收到公司股东赵盛华先生、贺文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18年8月12日,赵盛华先生、贺文军先生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自2018年2月13日至2018年8月12日期间,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赵盛华 | 集中竞价 | 2018年4月19日 | 26.217 | 1,091,640 | 0.9689 |
集中竞价 | 2018年5月4日 | 26.61 | 35,000 | 0.0311 | |
合计 | 1,126,640 | 0.9999 | |||
贺文军 | 集中竞价 | 2018年3月5日 | 18.877 | 60,000 | 0.0533 |
集中竞价 | 2018年3月6日 | 18.705 | 60,000 | 0.0533 | |
集中竞价 | 2018年3月8日 | 18.257 | 90,000 | 0.0799 | |
集中竞价 | 2018年3月9日 | 18.793 | 80,000 | 0.0710 | |
集中竞价 | 2018年4月19日 | 25.788 | 160,000 | 0.1420 | |
集中竞价 | 2018年4月24日 | 24.589 | 287,500 | 0.2552 | |
集中竞价 | 2018年5月4日 | 26.61 | 200,000 | 0.1775 | |
集中竞价 | 2018年5月15日 | 28 | 100,000 | 0.0888 | |
集中竞价 | 2018年5月16日 | 30.912 | 89,000 | 0.0790 | |
合计 | 1126,500 | 0.9998 |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赵盛华 | 合计持有股份 | 14,339,650 | 12.7270% | 23,783,418 | 11.727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584,913 | 3.1817% | 4,424,891 | 2.181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754,737 | 9.5453% | 19,358,527 | 9.5453% | |
贺文军 | 合计持有股份 | 6,371,300 | 5.6548% | 9,440,640 | 4.6550% |
其中:无限售条 | 1,592,825 | 1.4137% | 839,385 | 0.4139% |
件股份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778,475 | 4.2411% | 8,601,255 | 4.2411% |
注: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后总股本由112,671,000
股变更为202,807,800股。
二、 其他相关说明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赵盛华先生、贺文军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 备查文件
1、赵盛华先生、贺文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八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