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4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 2017 年度股东大会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2,671,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派 0.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7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12,671,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02,807,800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5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5月 17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5月1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 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 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 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5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加)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送红股 资本公积转增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79,322,262 70.40 7,932,226 55,525,583 142,780,072 70.40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3,348,738 29.60 3,334,874 23,344,117 60,027,728 29.60三、总股本 112,671,000 100.00 11,267,100 78,869,700 202,807,800 100.00 注: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按新股本 202,807,800 股摊薄计算,2017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0.1726 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平沙镇珠海大道 8028 号 咨询联系人:龚雪华、胡月琴 咨询电话:0756-7266221 传真电话:0756-7725625-80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