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在中国舟山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舟山江龙船艇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舟山市;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晏志清; 6、股权结构: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 100%; 7、经营范围:船舶与海洋工程的设计、制造、加工、修理、销售。 上述拟注册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基本信息均为暂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三、 设立子公司的目的与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基于未来发展战略的重要布局,旨在充分利用舟山市的优越地理位置、因地制宜发展江龙船艇造船主业;当地旅游休闲船艇客户与公务执法船艇客户造船需求旺盛,有利于公司扩大市场份额,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布局长江经济带,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完成后,全资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其运营情况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带来一定影响。本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将有效提高公司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企业效益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设立子公司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基于未来发展战略做出的慎重决策,在后续经营过程中仍可能面临技术风险、管理风险、市场风险或未来发生不可预期的政策变动等风险。公司将充分利用管理经验及自身的资源优势,同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力争达到预期设想的战略目标。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有利于公司扩大市场份额,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布局长江经济带,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该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