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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船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0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17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17 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 2017 年度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澳龙船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龙船艇”)开展合作。因澳龙船艇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澳龙船艇开展合作将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关联交易价格采用公允的定价政策协商确定,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与澳龙船艇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采用公允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35,008,544.25 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6,890,631.99 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88,560,217.31 元。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提升公司注册资本金实力,满足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同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12,671,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人民币(含税),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 我们认为:该预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利益,同意《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四、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经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六、对公司《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公司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对公司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 七、对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有利于公司扩大市场份额,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布局长江经济带,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该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对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能真实、公允的反应公司资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九、对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1 亿元额度投资保本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十、对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锁定汇兑成本,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国际业务收入规模相匹配,并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陈 岗 程爵浩 杨振新  2018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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