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龙船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程序 公司拟与澳龙船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龙船艇”)开展合作。因澳龙船艇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澳龙船艇开展合作将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 2018年度可能与澳龙船艇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夏刚、晏志清、赵盛华、龚重英就本议案回避表决。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 2018 年度预计与澳龙船艇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方 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含税) 受托销售 澳龙船艇 提供生产设计服务 澳龙船艇 提供生产劳务 澳龙船艇 提供原材料 澳龙船艇 租赁厂房及办公场所 澳龙船艇 (三)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方 实际关联交易金额(不含税) 受托销售 澳龙船艇 26.82 提供生产设计服务 澳龙船艇 37.74 提供生产劳务 澳龙船艇 43.81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澳龙船艇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晏志清 成立时间:2016 年 6 月 22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注册地址:珠海市平沙镇金湾新村 1 号科技楼 610 室 经营范围:设计、制造和销售自产的各类型铝合金游艇、高性能艇及相关的售后服务。 目前,澳龙船艇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份额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万元) 江龙船艇 货币 3,000.00 60.00 AUSTAL HOLDINGS CHINA PTY 货币 2,000.00 40.00 LTD 合计 5,000.00 100.00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澳龙船艇的资产总额为 42,920,809.89 元,净资产为 28,932,618.86 元,2017 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为 38,457,070.24 元,净利润为222,337.02 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介绍 澳龙船艇系由澳大利亚 AUSTAL HOLDINGS CHINA PTY LTD(以下简称“澳斯达公司”)和公司共同控制的合营公司,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晏志清先生在澳龙船艇担任董事长,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赵盛华先生在澳龙船艇担任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10.1.3 条的规定,澳龙船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1、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2、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 3、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按照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资产评估结果等作为定价依据。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澳龙船艇为公司与澳斯达公司成立的合营公司。目前,澳龙船艇的管理团队已初步建立,开始承接订单,但其生产、设计及市场营销能力相对薄弱,尚需时间提升。为助力澳龙船艇的发展,提升澳龙船艇的经营业绩,实现江龙船艇与澳斯达公司共赢。公司将与澳龙船艇在产品销售、生产设计、生产劳务、原材料、租赁厂房及办公场所等方面开展合作,发生关联交易。 以上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与澳斯达公司的合作宗旨,将有利于提升公司对澳龙船艇享有的投资收益。公司与澳龙船艇的关联交易,将采用公允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 2018 年度与澳龙船艇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 2018 年可能发生的交易情况做出的合理预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采用公允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同意将《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 2018 年度与澳龙船艇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采用公允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与澳龙船艇在产品销售、生产设计、生产劳务、原材料、租赁厂房及办公场所等方面开展合作,发生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与澳斯达公司的合作宗旨,将有利于提升公司对澳龙船艇享有的投资收益。公司与澳龙船艇的关联交易,将采用公允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涉及的相关文件、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后,认为: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夏刚、晏志清、赵盛华、龚重英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双方的交易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2018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祖祖 王安定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