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要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经甲乙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乙方应在收到第一笔合同款后的十四(14)个月内,交第一批共三艘船给甲方;乙方应在收到第一笔合同款后的十六(16)个月内,交第二批共三艘船给甲方;乙方应在收到第一笔合同款后的十九(19)个月内,交最后一批共四艘船给甲方。第一笔合同款的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汇率变化,采购成本上涨、客户支付款项不及时等风险。 二、合同签署概况 2017 年 12 月 15 日,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乙方)与 OCEAN MARINE SOLUTIONS LTD.(以下简称“OMS 公司”或者“甲方”)在珠海市签订了《10 艘 35 米铝合金巡逻艇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建造合同”),OMS 公司订购 10 艘由公司建造的 35 米铝合金巡逻艇,合同总价为 2,600 万美元。 上述建造合同为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合同对方当事人介绍 OCEAN MARINE SOLUTIONS LTD.(中文名称:海洋解决方案有限公司)注册地为 65 OduduwaCrescentGRA, IkejaLagos State, Nigeria(尼日利亚拉各斯州新月门大区奥都瓦大街 65 号),主要从事的业务:海上安保服务及解决方案,通过提供专家咨询和一流的安保解决方案,强化对海上商业投资的安全保障。服务范围不仅在尼日利亚,而且覆盖整个西非海岸。 OMS 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合同外,最近三年 OMS 公司与公司未签订其它销售合同。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 公司建造的 10 艘 35 米铝合金巡逻艇 2、交易价格 单价为 260 万美元,总价为 2,600 万美元(按合同签订当日的汇率计算约为1.7 亿元人民币) 3、签署时间及地点 本建造合同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在广东省珠海市签订 4、合同的履行期限 合同中的 10 艘船应按以下日期,分批交付: 乙方应在收到第一笔合同款后的十四(14)个月内,交第一批共三艘船给甲方;乙方应在收到第一笔合同款后的十六(16)个月内,交第二批共三艘船给甲方;乙方应在收到第一笔合同款后的十九(19)个月内,交最后一批共四艘船给甲方。 第一笔合同款将于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5、违约责任 (1)自本合同规定的交船期算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为免赔期。 (2)若乙方延迟交付任何一条船超过 15 个工作日,从第 16 天起,从每条船合同款中每迟延一天扣除 3000 美元。 (3)不违背前述第二项,如果延迟交船日超过合同规定的交船日后 120 天,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选择在超过前述 120 天期限届满后任何时间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也可在前述 120 天期限届满后书面告知甲方预计的交船日期并要求甲方作出选择,此时,甲方应该在收到该书面通知三十(30)天内,告知乙方选择解除本合同或者愿意在一个双方都同意的日期(未来交船日)接收本船舶。若甲方未能在收到乙方通知的三十天内告知乙方其同意或反对该未来交船日,则视为甲方同意未来交船日。本合同双方均清楚和同意,如果本船舶在未来交船日未能成功交船,根据该条款,甲方依然具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按照合同进度,合同预计在 2019 年 7 月 31 日前交付合同项下的全部船艇,将对 2018 年及 2019 年前三季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10 艘 35 米铝合金巡逻艇建造合同》。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