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并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通知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二)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故公司按照准则要求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对 2017 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数为减少本期营业外收入 420,000 元,同时减少本期财务费用 420,000 元。该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