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经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夏刚、晏志清、赵盛华、龚重英、贺文军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爵浩、杨振新、陈岗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提名夏刚、晏志清、赵盛华、龚重英、贺文军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爵浩、杨振新、陈岗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四、关于《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方案》是在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陈 岗 陈 钢 程爵浩 杨振新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