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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船艇: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08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6,6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2 股,派 0.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3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8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86,67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12,671,000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15 日。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上市交易日为 2017 年 6 月 15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  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  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加)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送红股 资本公积转增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65,000,000 75.00 7,800,000 11,700,000 84,500,000 75.00 其中: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61,275,500 70.70 7,353,060 11,029,590 79,658,150 70.70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3,724,500 4.30 446,940 670,410 4,841,850 4.30二、无限售流通股 21,670,000 25.00 2,600,400 3,900,600 28,171,000 25.00三、总股本 86,670,000 100.00 10,400,400 15,600,600 112,671,000 100.00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按新股本 112,671,000 股摊薄计算的 2016 年度每  股收益为 0.3270 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平沙镇珠海大道 8028 号  咨询联系人:龚雪华、钟小燕咨询电话:0756-7266221传真电话:0756-7725625-801八、备查文件1、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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