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江龙船艇: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17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通知: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4、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二)14:3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5 日-2017 年 5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6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5 日15:00 至 2017 年 5 月 16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九洲大道 2029 号珠海市中海铂尔曼酒店二楼尼斯多功能厅;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副总经理晏志清先生;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65,005,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00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65,004,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00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3%。 (2)其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5,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3%。 2、出席会议的其他相关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0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0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0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0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0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396%;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6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0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0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夏刚、晏志清、赵盛华、龚重英、珠海聚才盛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0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0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0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0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0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 师 到会 见 证 本次 股 东 大会 并 出 具了 《 法 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