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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船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龙船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江龙船艇 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澳龙船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龙船艇”)开展合作。因澳龙船艇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澳龙船艇开展合作将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 2017 年度可能与澳龙船艇的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夏刚先生、晏志清先生、赵盛华先生、龚重英女士就本议案回避表决。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 2017 年度预计与澳龙船艇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货币: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方 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含税) 受托销售  澳龙船艇  1000 万元 提供生产设计服务  澳龙船艇  500 万元 提供生产劳务 澳龙船艇  300 万元 注:1、此处“受托销售”是指公司接受澳龙船艇委托为其拓展市场,促成其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2、此处受托销售的预计关联交易金额是根据澳龙船艇2017年度的订单目标测算的金额。受托销售的关联交易金额=公司接受澳龙船艇委托协助其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金额×公司收取销售佣金的提成比例。实际的受托销售关联交易金额以2017年度公司接受澳龙船艇委托协助其实际取得的销售合同金额×销售佣金提成比例计算; 3、公司与澳龙船艇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不超过三年。 (三)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2016年度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澳龙船艇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晏志清 成立时间:2016 年 6 月 22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注册地址:珠海市平沙镇金湾新村 1 号科技楼 610 室 经营范围:设计、制造和销售自产的各类型铝合金游艇、高性能艇及相关的售后服务。 目前,澳龙船艇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方 出资份额(万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式  元) 江龙船艇 货币 3,000.00 60.00 AUSTAL HOLDINGS CHINA  货币 2,000.00 40.00 PTY LTD 合计 5,000.00 100.00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澳龙船艇的资产总额为 13,922,874.45 元,净资产为 1,618,729.82 元,2016 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为 2,136,324.79 元,净利润为-381,270.18 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澳龙船艇的资产总额为 30,673,827.18元,净资产为 14,362,678.63 元,2017 年第一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为 4,272,649.57元,净利润为-142,487.79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介绍 澳龙船艇系由澳大利亚 AUSTAL HOLDINGS CHINA PTY LTD(以下简称“澳斯达公司”)和公司共同控制的合营公司,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晏志清先生在澳龙船艇担任董事长,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赵盛华先生在澳龙船艇担任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10.1.3 条的规定,澳龙船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1、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2、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 3、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按照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资产评估结果等作为定价依据。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澳龙船艇为公司与澳斯达公司成立的合营公司。目前,澳龙船艇的管理团队已初步建立,开始承接订单,但其生产、设计及市场营销能力相对薄弱,尚需时间提升。为助力澳龙船艇的发展,提升澳龙船艇的经营业绩,实现江龙船艇与澳斯达公司共赢。公司将在生产、设计及营销方面与澳龙船艇开展合作。 接受澳龙船艇委托,为其拓展市场,并为其提供生产设计及生产劳务服务,符合公司与澳斯达公司的合作宗旨,将有利于提升公司对澳龙船艇享有的投资收益。公司与澳龙船艇的关联交易,将采用公允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法律程序 2017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17 年 4 月 11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预计的 2017年度与澳龙船艇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 2017 年可能发生的交易情况做出的合理预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采用公允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同意将《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7 年 4 月 21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预计的 2017年度与澳龙船艇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采用公允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接受澳龙船艇委托,为其拓展市场,并为其提供生产设计及生产劳务服务,符合公司与澳斯达公司的合作宗旨,将有利于提升公司对澳龙船艇享有的投资收益。公司与澳龙船艇的关联交易,将采用公允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潘祖祖 龙望志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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