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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船艇: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7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的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在本合同正副本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外汇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若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1-2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龙船艇”)于2025年

日收到与长岛晟舟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岛晟舟”)签订了《长岛“蓝色粮仓”海洋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陆海综合运输交通保障项目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总金额为78,550,000元人民币。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需要经过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名称:长岛晟舟航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新亮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长岛县南长山街道长园路464号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食品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旅客票务代理;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船舶港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客户长岛晟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3、公司与客户长岛晟舟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发生的购销金额。

4、履约能力分析:客户长岛晟舟,资信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1艘799客位船舶、1艘499客位船舶;

2、交易价格:78,550,000元人民币;

3、合同签署时间:2025年8月18日;

4、生效条件:本合同的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在本合同正副本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5、交付时间:自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

6、支付方式:根据进度分期付款;

7、主要违约责任:合同对违约金、逾期交付、航速不足、设备性能及其他等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订的合同总金额为78,550,000元人民币,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54%。若项目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旅游休闲船艇系列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的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在本合同正副本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2、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均具有履行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外汇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它相关说明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长岛“蓝色粮仓”海洋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陆海综合运输交通保障项目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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