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铁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二)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1日,公司通过在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4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浙
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117人调整为104人,减少的激励对象所对应的股份将重新分配给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总量不变。除此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相符。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授予的人数、数量、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