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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铁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728,15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72%。

2、根据《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额外限售期的规定,“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所有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因此公司申请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暂不上市,继续限售至2025年8月23日。后续,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手续。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铁科技”)于2025年5月1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2、2024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12日,公司通过在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2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以1.95元/股的价格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7,932.0416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5月24日。

6、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根据《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额外限售期的规定,公司申请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暂不上市,继续限售至2025年8月2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3月27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5月24日。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分三期解除限售,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40%。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5月23日届满。

2、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2、上述“2022 年净利润”及“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135,661,128.28元,相比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4.1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项下,公司需要分年度对激励对象进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每个考核年度内,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处理。本激励计划授予的68名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内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6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728,15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72%。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牛文强董事、副总经理1,800,000720,00040%1,080,000
王森荣副总经理1,800,000720,00040%1,080,000
郑剑锋副总经理1,800,000720,00040%1,080,000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65人)73,920,41629,568,15540%44,352,261
合计(68人)79,320,41631,728,15540%47,592,261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额外限售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关于额外限售期的规定,“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所有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因此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暂不上市,将继续限售至2025年8月23日。额外限售期满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4年度业绩已达考核目标,68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的考核目标。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时根据本激励计划关于额外限售期的规定,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且额外限售期满后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期限将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解除限售的条件,同时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额外限售期的规定,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且额外限售期满后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即将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及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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