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5 证券简称:奥联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3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5年5月2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德邦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会议由董事长薛娟华女士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71,111,111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2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549,3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710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1,911,1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3377%。
8、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520,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8%;反对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343%;反对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88%;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69%。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510,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7%;反对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74%;反对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57%;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69%。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510,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7%;反对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74%;反对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57%;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69%。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476,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9%;反对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459%;反对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5%;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86%。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510,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7%;反对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74%;反对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57%;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6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刘颖颖律师和刘琦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