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5 证券简称:奥联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5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的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
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天运[2025]审字第90027号),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0.60万元,母公司净利润208.9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5,089.35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9,874.53万元。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三、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1、公司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1,711,111.11 | 4,277,777.78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8,506,025.02 | 5,224,158.46 | 19,771,555.34 |
研发投入(元) | 44,088,360.01 | 42,531,655.67 | 36,143,352.24 |
营业收入(元) | 440,158,006.47 | 488,234,172.75 | 402,549,800.61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50,893,494.67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98,745,275.33 | ||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5,988,888.8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5,496,562.927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5,988,888.8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 122,763,367.92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 9.22% |
业收入的比例(%) |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注:在公司2024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下,公司近三年(2022年度-2024年度)派发现金红利合计5,988,888.89元(含税),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5)公司当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
综合考虑公司当前业务发展现状及规划、2024年度盈利情况及2025年度资金需求等因素,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用于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及流动资金需要,保障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支持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未来将继续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公司的分红义务,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