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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托生物: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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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使用和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信息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为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有权机构决定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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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的内容。

第二章外部信息使用管理规定第六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第七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第八条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工作。证券法务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相关部门依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详见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审批,递交董事会秘书批准,交由信息提供部门,信息提供部门负责人核准确认签字后方可对外报送,并留存报送材料复印件,经办部门和证券法务部各自存档备查。

第九条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应比照《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第十条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第十一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二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促外部单位或个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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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执行。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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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报送信息单位及部门
接收信息单位及部门
对外报送的信息内容及经办人经办人:年月日
报送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部门负责人:年月日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董事会秘书:年月日
信息提供部门审核意见部门:部门负责人:年月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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