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3 证券简称:赛托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3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米奇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4,489,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9,702,126股的39.266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3,557,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9,702,126股的38.775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32,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189,702,126股的0.491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38,1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05%;反对48,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5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4807%;反对48,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78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11%。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38,1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05%;反对48,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5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4807%;反对48,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78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11%。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38,1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05%;反对48,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52%;
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4807%;反对48,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78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11%。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38,1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05%;反对48,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5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4807%;反对48,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78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11%。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38,1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05%;反对48,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5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4807%;反对48,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78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11%。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28,0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169%;反对48,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54%;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7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6,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4041%;反对48,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889%;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07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38,1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05%;反对48,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5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4807%;反对48,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78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11%。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38,0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04%;反对48,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54%;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4700%;
反对48,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889%;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11%。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4,428,0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169%;反对48,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54%;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6,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4041%;反对48,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889%;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070%。
该特别议案经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名称:钱晓波、邓易
3、结论性意见: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