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容大感光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华熙联系电话:0755-82492010保荐代表人姓名:肖耿豪联系电话:0755-82492010保荐代表人姓名:阚傲联系电话:0755-8249201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是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3次,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4次
项目工作内容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4年12月26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近期资本市场政策解读、上市公司监管法规解读、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董监高信息披露
规范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无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不适用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无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1.股份限售、减持承诺是不适用2.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是不适用3.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是不适用4.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不适用5.关于子公司房屋租赁瑕疵的承诺是不适用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一致行动有效性,发行人独立性、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是不适用7.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是不适用8.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是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人核查了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持续督导期内,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25年1月15日,容大感光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的保荐人为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为肖耿豪、阚傲。其中,肖耿豪同时为容大感光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因此,
保荐代表人新增阚傲。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
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告期内,容大感光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