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新田大道71-5号301(1-3层)3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17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勇先生召集和主持,与会董事经过充分审议,一致同意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确定授予的49名拟激励对象中,有2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49人调整为4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5万股调整为249万股。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0.75元(含税),以资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20.13元/股调整为16.71元/股,激励总量由249万股调整为298.80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黄勇、杨遇春为关联董事,且林海望、刘启升与黄勇、杨遇春为一致行动人,上述4名关联董事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同意确定以2024年5月20日为授予日,以16.71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98.80万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黄勇、杨遇春为关联董事,且林海望、刘启升与黄勇、杨遇春为一致行动人,上述4名关联董事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