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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30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在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苏园路6号2栋会议室召开,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孙叔宝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远昌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13日以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根据2024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原拟激励对象6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故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鉴于

公司已于2025年5月16日完成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具体以46,475.6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08元/股调整为3.03元/股,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满足《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除原拟激励对象6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外,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3.03元/股的价格向326名激励对象授予1237.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5月28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案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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