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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300575 证券简称:中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25年5月28日为授予日,向调整后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4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4月12日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2025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浩天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三)2025年4月12日至2025年4月21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无其他反馈记录。同时,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5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浩天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6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不再将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由332人调整为326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250.00万股调整为1,237.70万股。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提取本年度盈余公积后,以股本464,756,4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5元(含税),合计应派发现金股利23,237,82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派息事项对于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

-V=3.08-0.05=3.03元/股,即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3.08元/股调整为3.03元/股。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5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首次向符合资格的326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237.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3元/股。

四、本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5月28日。

(二)授予价格:3.03元/股。

(三)授予数量:1,237.70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五)授予人数:326人。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陆洋董事会秘书20.001.39%0.04%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共325人)1,217.7084.70%2.62%
首次授予合计1,237.7086.09%2.66%
预留部分200.0013.91%0.43%
合计1,437.70100%3.09%

(六)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七)归属安排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但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以2024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
增长不低于10%。 2、以2024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以2024年业绩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21%。 2、以2024年业绩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12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以2024年业绩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33%。 2、以2024年业绩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238%。

注:以上“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指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带来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九)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优秀良好一般合格不合格
分数段90分以上(含90)80-90(不含90)70-80(不含80)60-70(不含70)60分以下(不含60)
解除限售比例100%85%7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五、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分期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37.70万股,公司预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需摊销的总费用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
5829.572031.032356.051129.45313.04

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解除限售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的。

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公司的净利润增长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陆洋在授予日前6个月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存在。

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综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5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首次向符合资格的326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237.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3元/股。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相关事项的调整、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股票授予相关事项法律意见书。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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