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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车检测: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25-028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下午15:30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5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贺宪宁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3人,代表股份数61,424,8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066%(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数60,520,1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0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数904,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7%。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征集表决权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也不包含持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11,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5%;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10%;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8%;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4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11,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5%;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10%;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8%;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4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11,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5%;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10%;反对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8%;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4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 《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11,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5%;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10%;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8%;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4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10,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0%;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15%;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8%;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08,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0%;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8,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652%;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05%;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4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00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09,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310%;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8%;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4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00 《关于公司2025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贺宪宁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为58,889,686股。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0,0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44%;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95%;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6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310%;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53%;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9.00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97,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7%;反对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9%;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7,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936%;反对2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327%;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0.00 《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股东贺宪宁、董海光、汤粮备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为59,159,736股。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8,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36%;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74%;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7,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47%;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16%;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1.00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98,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5%;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8,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152%;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8%;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2.00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98,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5%;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8,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152%;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11%;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3.00 《关于签署〈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10,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0%;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15%;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8%;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石璁律师、王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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