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报告期内,我们列席了2024年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同时,积极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的审议及执行情况,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2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等三个议案。
2、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等八个议案。
3、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两个议案。
4、2024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5、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等两个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政策法规规范运作,不存在违法经营。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2024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共计列席了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均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决议,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制度等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公司执行的关联交易合同均根据市场交易规则履行,其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任何交易一方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4、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资产置换等事项,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阅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2024年度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
6、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归属条件未成就,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监事会审议了相关议案,认为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7、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亦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员工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认真贯彻《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全力推进公司规范运作,致力于
更有效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发挥监督治理作用,通过对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全面监督,确保公司依法依规运作;对本年度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予以核查,及时识别并防范潜在风险,为公司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提出优化建议并推动落实,助力公司在内控制度的规范约束下稳健运营,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