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9号),同意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测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1年4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1,446,011股,发行价格为47.51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3,999,982.61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264,150.9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2,735,831.6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231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公司、
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测”)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投项目 | 账户状态 | 备注 |
1 | 精测电子 |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 127906155810410 | Micro-LED显示全制程检测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正常使用 | 项目实施主体已变更为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精立”) |
2 | 武汉精立 |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 127906573510505 | Micro-LED显示全制程检测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正常使用 | - |
3 | 精测电子 | 中信银行武汉自贸区支行 | 8111501013101070957 | 高端显示用电子检测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正常使用 | - |
4 | 精测电子 | 兴业银行武汉自贸区支行 | 416230100100024603 | 高端显示用电子检测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正常使用 | - |
5 | 武汉精立 |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 127906573510107 | 高端显示用电子检测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正常使用 | - |
6 | 上海精测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 | 121930086310918 | 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本次销户 | - |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6日披露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内已无余额,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公司决定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近日,公司对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销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对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上海精测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的权利义务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银行销户申请书;
2、入账回单。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