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5-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本次增加2025年度向关联方苏州科韵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科韵”)及子公司、WINTEST株式会社(以下简称“WINTEST”)及子公司、浙江众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凌”)及子公司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合计人民币1,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2%。本次增加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9,8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3%。彭骞先生、刘荣华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公司关联股东将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的需要,对2025年度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预计如下: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原预计金额 | 本次增加金额 | 预计金额合计 | 2025年1-3月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材料及服务 | 苏州科韵及子公司 | 平板显示检测领域相关产品、材料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 市场公允价格 | 600,000 | 1,000,000 | 1,600,000 | 0 | 245,600.00 |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及原材料及服务 | 苏州科韵及子公司 | 激光设备领域相关产品、材料及相关服务等 | 市场公允价格 | 2,000,000 | 3,000,000 | 5,000,000 | 33,628.32 | 1,550,000.00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设备及原材料、提供劳务服务 | WINTEST及子公司 | 半导体量检测设备产品及原材料、针卡及相关服务等 | 市场公允价格 | 0 | 10,000,000 | 10,000,000 | 0 | 69,952.35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和测试设备、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WINTEST及子公司 | 半导体量检测设备产品、针卡等物料及相关服务等 | 市场公允价格 | 5,500,000 | 0 | 5,500,000 | 88,325.56 | 239,931.82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材料及服务 | 浙江众凌及子公司 | 平板显示检测领域相关产品、材料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 市场公允价格 | 0 | 3,000,000 | 3,000,000 | 0 | 0 |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浙江众凌及子公司 | 半导体量检测设备产品及相 | 市场公允价格 | 0 | 1,000,000 | 1,000,000 | 0 | 0 |
及原材料及服务 | 关服务等 | |||||||
合计 | 8,100,000 | 18,000,000 | 26,100,000 | 121,953.88 | 2,105,484.17 |
注:上表中2025年1-3月实际发生金额由公司财务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口径进行统计,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苏州科韵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20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668号
法定代表人:黄阳
注册资本:17,012.66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激光、机器人、自动化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激光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总资产800,276,898.17元,净资产173,825,067.57元,营业收入400,770,541.11元,净利润2,120,391.62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苏州科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精濑光电有限公司参股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5.88%的股权,且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荣华先生担任其董事,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苏州科韵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苏州科韵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资信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二)WINTEST株式会社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1993年8月2日注册地址:日本神奈川县横浜市西区平沼一丁目2番24号法定代表人:姜辉注册资本:1,627,193千日元经营范围:作为半导体高端技术开发型企业,主要从事图像传感器、液晶显示器及其驱动IC、以及模拟混合信号芯片的自动测试机开发、设计、制造与销售。
最近一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总资产1,195,301,000日元,净资产699,928,000日元,营业收入417,090,000日元,净利润-1,105,888,000日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WINTEST为公司持股45.82%的子公司,未能达到控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彭骞先生担任WINTEST董事,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WINTEST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WINTEST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资信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浙江众凌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20年9月7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海宁经济开发区漕河泾路17号5幢101室
法定代表人:徐华伟
注册资本:19,274.5738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总资产469,681,738.95元,净资产264,068,052.69元,营业收入129,256,449.11元,净利润-118,613,077.79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众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彭骞先生持有29.41%的股权之公司,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浙江众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众凌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资信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苏州科韵及子公司、WINTEST及子公司、浙江众凌及子公司发生交易往来,将严格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2、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与上述关联方就各项业务分别签订合同,并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向苏州科韵及子公司销售平板显示检测领域相关产品、材料及相关服务等,同时向苏州科韵及子公司采购激光设备领域相关产品、材料及相关服务等,均为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利于推动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促进公司及苏州科韵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健发展。
2、公司向WINTEST及子公司销售半导体量检测设备产品及原材料、针卡及相关服务等,同时向WINTEST及子公司采购半导体量检测设备产品及原材料、针卡等物料及相关服务等,旨在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快速开拓国内半导体检测市场。
3、公司向浙江众凌及子公司销售平板显示检测领域所需的外观检测设备、光学检测设备、自动化设备等相关产品及服务等,同时向浙江众凌及子公司采购半导体量检测设备产品及相关服务等,均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交易将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有助于拓宽公司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易情况,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相关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