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7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测电子”)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推荐彭骞、刘荣华、马骏、苗丹、刘炳华、王宁宁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季小琴、张慧德、邓社民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季小琴女士和张慧德女士均为会计专业人士,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季小琴、张慧德、邓社民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苗丹女士属于“董事、监事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情况。其离任后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及聘任理由如下:苗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因监事会换届,即将任期届满离任。苗丹女士自任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以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苗丹女士2017年加入公司,负责海外市场业务,熟悉公司业务和内部流程且具有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其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工作能力,为了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提名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投票表决。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季小琴女士自2020年9月14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因此季小琴女士本次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9月13日止。
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陈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沈亚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和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529,8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2%(以公司截至2025年2月20日的总股本274,193,659股为依据计算,下同);沈亚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94,078股,通过武汉精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0,107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04,1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陈凯先生、沈亚非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在其任期届满离任后仍将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离任董事持股及减持等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马传刚先生在换届完成后离任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传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21日
附件1: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彭骞: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专业。1997年6月至2004年6月,任广州爱斯佩克环境仪器有限公司营业部副部长,从事市场销售;2004年6月至2005年11月为创业筹备期;2005年11月至2009年8月任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从事市场销售;2006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广州华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从事市场销售;2006年4月至今,历任精测电子监事、执行董事、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现任精测电子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彭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112,000股,通过武汉精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武汉精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32,1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54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6%。彭骞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刘荣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5年出生,本科学历,自动化专业。2006年加入精测电子,历任公司研发工程师、项目经理、产品线经理、事业部经理,负责技术与产品的规划、研发、运营;在武汉精立等重要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现任精测电子董事、副总经理、显示事业群总经理、新能源事业群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荣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15股,通过武汉精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5,117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5,1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马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9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凝聚态物理专业。2007年7月至2015年6月,任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经理、研发中心副总工程师、研发中心总监、高级总监;2015年6月至2017年11月,任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2017年12月至2020年11月,兼任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顾问;2018年加入精测电子,在上海精测等重要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现任精测电子董事、副总经理、半导体事业群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马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苗丹: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05年7月至2007年,任珠海保税区虹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2007年至2013年12月,任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海外营销中心副总经理;2015年4月至2017年3月,任深圳乐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4月加入精测电子,在深圳精测等重要子公司担任总经理等职务。现任精测电子监事会主席、海外营销副总经理,负责海外市场业务。
截至本公告日,苗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刘炳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法学专业。2011年任职于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2012年加入精测电子证券部,历任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现任精测电子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刘炳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王宁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89年出生,本科学历。2011年7月加入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项目管理、战略管理相关工作。2014年加入精测电子,历任公司知识产权部经理、行政部经理、行政总监、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行政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现任精测电子董事,兼任人力资源、行政负责人及工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王宁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附件2: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季小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6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会计学)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资深会员。1989年至今先后担任江西财经大学助教、讲师,黄石邦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华工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紫科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九三学社湖北省委第七届妇女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现任广东亿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纯水一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省欧美同学会理事、三亚学院高层次引进人才教师、精测电子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日,季小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的规定。
张慧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6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1985年7月至今先后担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湖北省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专业委员会委员、天和经济研究所《财税研究》专家委员会专家,目前兼任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成科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双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武汉博森匠艺家居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桂林市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精测电子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慧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被
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一次通报批评,除此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的规定。
邓社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9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专业,湖北省法学会首批法学法律专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首席专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信办互联网法治智库专家,中国法学会海峡两岸法学促进交流会常务理事,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科学技术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央国家机关第九批和第十批援疆干部人才。1991年至今先后担任陇东学院助教,武汉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新疆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北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喀什大学特聘教授,陇东学院客座教授,泰国格乐大学兼职教授、法学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金砖国家法律研究院特聘研究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和喀什检察院法律专家咨询委员。截至本公告日,邓社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