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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智科技:关于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交易情况概述

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106.20万元人民币受让宁波广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激阳”或“合资公司”)10%股权,并签署《关于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原《合资协议》中的后续交易安排二作出调整。本次转让后,公司持有宁波激阳61%的股权。

根据《补充协议》,2020年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实现业绩承诺的净利润指标,2021年6月宁波激阳完成工商注册变更,公司持有宁波激阳71%的股权;2021年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实现业绩承诺的净利润指标,2022年6月宁波激阳完成工商注册变更,公司持有宁波激阳81%的股权。2022年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实现业绩承诺的净利润指标,2023年6月宁波激阳完成工商注册变更,公司持有宁波激阳91%的股权。

二、 利润承诺及补偿约定

根据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宁波广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袁南园(以下简称“丙方”)、董志伦(以下简称“丁方”)签订的《关于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约定:

1、若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未达到1,500万元,则乙方应在合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起10日内向甲方支付业绩补偿,补偿金额=(1,500万元—实际净利润)。

2、乙方、丙方、丁方承诺,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实际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1,500万元、2,000万元、2,500万元、

3,000万元。

(1)若当年业绩承诺达成,则甲方有权并有义务以当年经审计实际净利润的10倍确定合资公司估值,分别于相应业绩承诺完成的下一年度,收购乙方持有的合资公司10%、10%、10%、9%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即收购对价=合资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实际净利润金额×10×标的股权比例。

(2)如合资公司于前述任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1,000万元,则甲方有权无偿收购乙方持有的合资公司当年度对应的标的股权,乙方、丙方、丁方同意在甲方发出收购通知时,无偿转让标的股权。

(3)2023年度结束后,对于因2020年-2023年当年业绩承诺未达成而未予收购且未满足本条款(2)之无偿转让的标的股权(以下简称“剩余标的股权”),各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①若2020年度至2023年度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超过9,000万元,则剩余标的股权继续按10倍净利润收购,即剩余标的股权收购对价=Σ剩余年度当年实际净利润*10倍估值*当年对应标的股权比例。该公式中,剩余年度指未达成业绩承诺且未触发无偿转让条款的年度;

②若2020年度至2023年度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超过7,200万元,但未超过9,000万元,则全部标的股权(触发无偿收购条款的部分除外)按8倍净利润收购,即剩余标的股权收购对价=Σ未触发无偿收购条款年度实际净利润*8倍估值*当年对应标的股权比例—累计已支付收购对价;

③若2020年度至2023年度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不超过7,200万元,剩余标的股权则不予收购。

三、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356号《关于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宁波激阳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53,209,114.2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3,209,114.27元。2023年宁波激阳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6,177,462.45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为47,031,651.82元。2023年宁波激阳已实现业绩承诺的净利润指标。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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