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汪炜)
作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汪炜,1967年8月生,浙江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入选专家,浙江省首批“万人计划”人文社科领军人才,同时担任浙江省金融研究院院长,浙江省金融业发展促进会常务副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金融经济学、资本市场与公司金融理论、区域金融和新金融,已在《经济研究》等国内权威和重要经济学杂志、国际SSCI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26部,曾获得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浙江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等多项科研和教学奖励。目前,本人兼任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8 | 8 | 0 | 0 |
2024年,本人均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审议事项提出异议,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加。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委员会名称 | 应参加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3 | 3 | 0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 | 2 | 0 | 0 |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参加了审计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本人凭借金融专业特长,审慎审议各项议案,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为公司财务稳健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2024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等议案。本人从专业角度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薪酬体系的合理性展开审议,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审议事项提出异议,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4、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应参加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4 | 4 | 0 | 0 |
2024年,本人参加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有: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事项 | 审议结果 |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4.17 |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2、《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为融资额度内部分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 一致通过 |
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7.22 | 《关于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一致通过 |
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9.18 | 《关于与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药品区域经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一致通过 |
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10.31 | 1、《关于与杭州瑞普晨创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投资杭州瑞普晨创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一致通过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定期报告工作进度披露情况,掌握公司定期经营情况和财务现状。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积极参加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活动,充分听取中小投资者意见,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现场听取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汇报,并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和政策对公司的影响及媒体相关报告,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及时、详细地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本人提出的问题,为本人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履职环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本人就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与赋成生物制药(浙江)有限公司因业务合作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与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药品区域经销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司与杭州瑞普晨创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与各位董事和管理层进行沟通和讨论,确保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在相关事项的表决中回避表决;督促公司及时、完整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持续监督关联交易的执行。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的薪酬根据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绩效考核结果以及任职履责情况、岗位职级等因素来确定,符合公司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
(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补选非独立董事
公司在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时,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了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查了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选举成功,被提名人正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程序合法、合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进行审查和监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审慎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加强、加深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依托自身专业积淀与丰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在此,本人也要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汪炜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