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欣琪)
作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黄欣琪(WONG, YAN KI ANGEL),1971年12月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会计系经济学学士,中国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本人是澳大利亚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会员、澳大利亚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英国财务会计师协公会资深会员、香港注册财务策划师协会会员、香港董事协会会员、香港独立非执行董事协会创始会员、香港华人内部审计师公会会员、广东省管理会计师协会会员及中国并购交易师。作为资本运营资深实战专家,本人拥有近30年资本市场运作经验,谙熟国内外资本市场运作,善于整合企业资源、顶层架构设计、协助企业引入资金,运用敏锐的市场洞察力规划企业的发展方向,长期担任企业内部顾问、公司董事或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过多家内地、香港、美国上市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8 | 8 | 0 | 0 |
2024年,本人均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审议事项提出异议,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加。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委员会名称 | 应参加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3 | 3 | 0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 | 2 | 0 | 0 |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主持了2024年审计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审议中,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进行深入分析,对各项审计流程严格把关,同时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审计和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交流与协作,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尤其是重点业务领域,能得到全面的审计监督覆盖,从而有效防范风险,保障公司稳健运营。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2024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等议案。本人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确保议案内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契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审议事项提
出异议,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4、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应参加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4 | 4 | 0 | 0 |
2024年,本人参加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有: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事项 | 审议结果 |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4.17 |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2、《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为融资额度内部分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 一致通过 |
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7.22 | 《关于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一致通过 |
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9.18 | 《关于与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药品区域经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一致通过 |
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10.31 | 1、《关于与杭州瑞普晨创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投资杭州瑞普晨创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一致通过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与公司内审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内审工作的进度、完成情况以及下一阶段审计工作计划,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编制进度,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财务报告和经营成果。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与内部控制和评价报告的编制、审核、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相关规章制度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各季度的经营情况。
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以及出具的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的审查,本人认为其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因此本人同意公司提议的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三)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积极参加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活动,充分听取中小投资者意见,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契机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电话、邮件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重大事项的推进动态。
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给予了充分的支持,积极主动地提供了本人履职所需的资料,及时汇报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本人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履职环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本人就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与赋成生物制药(浙江)有限公司因业务合作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与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药品区域经销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司与杭州瑞普晨创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与各位董事和管理层进行沟通和讨论。作为会计专业人士,本人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商业实质、定价公允性及对公司财务的影响。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商业需求,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存在必要性;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符合市场规则;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的薪酬符合公司2023年实际经营情况、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补选非独立董事
公司在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时,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了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查了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选举成功,被提名人正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程序合法、合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主动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持续提升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本人利用自身会计专业知识,在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等事项上为公司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相关规定及要求,主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定期听取内审部的工作汇报,指导、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专业、公正、谨慎的原则,积极学习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相关规章制度,提高会计专业水平和战略决策能力,为公司财务稳健与合规运营把关,持续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本人也要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黄欣琪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