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4-091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达药业”或“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实施了2023年度分红派息,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或“2023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1.17元/股调整为41.0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独立董事JIANGNAN CAI先生就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表决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公司将《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在公司内部张贴公示,截至2023年11月29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023年11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98)。
3、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100)。
4、2023年12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取消5名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经过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332.549万股调整为1,329.949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75人调整为67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10.549万股调整为1,107.949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2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为16.69%,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20%。董事会同意以2023年12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70名激励对象授予1,107.94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1.17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4年12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1.17元/股调整为41.00元/股;确定以2024年12月4日为预留授予日,以41.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1名激励对象授予168.9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实施了2023年度分红派息,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418,485,8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71,142,600.4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根据《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二)调整结果
P=P
-V=41.17-0.17=41.00元/股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1.17元/股调整为41.00元/股(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2023年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41.17元/股调整为41.00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须就本次调整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报告出具日,贝达药业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