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丁列明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6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12月4日在公司杭州总部行政大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11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11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丁列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吴灵犀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实施了2023年度分红派息,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41.17元/股调整为41.00元/股。
丁列明先生、万江先生、丁师哲先生、范建勋先生、童佳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本议案的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议通过了本事项。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上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丁列明先生、万江先生、丁师哲先生、范建勋先生、童佳女士已回避表决。
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12月4日为预留授予日,以41.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1名激励对象授予168.98万股限制性股票。剩余未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53.02万股不再授予,于2024年12月5日后自动失效。
范建勋先生、童佳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属于本议案的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事项。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范建勋先生、童佳女士已回避表决。
3、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