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5 证券简称:ST路通 公告编号:2025-062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其中议案《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未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
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182号F412会议室。
(6)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邱京卫先生主持。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0,980,8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904%。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6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144,7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72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943,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71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7,037,5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5187%。
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额均以2025年6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及股东持股数量为准。
(4)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庄小正先生、赖一松先生由于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未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303,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745%;反对33,676,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2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5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430%;反对17,617,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5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会议听取了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黄远征先生及离任独立董事曹和平先生、韩永斌先生、刘青林先生2024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1,889,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909%;反对9,036,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189%;弃权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3,053,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443%;反对9,036,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073%;弃权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4%。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473,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697%;反对9,799,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706%;弃权7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637,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523%;反对9,799,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542%;弃权7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35%。
4、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0,478,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779%;反对9,141,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902%;弃权1,3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642,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748%;反对9,141,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792%;弃权1,3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59%。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175,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204%;反对9,110,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399%;弃权6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2,339,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210%;反对9,110,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406%;弃权6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84%。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176,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227%;反对9,110,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399%;弃权6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2,340,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273%;反对9,110,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406%;弃权6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21%。
7、审议未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307,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206%;反对31,953,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987%;弃权7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530,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759%;反对15,893,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727%;弃权7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普罗米修(茂名)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冯灿、朱家;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普罗米修(茂名)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