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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23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路通”或“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2025年6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邱京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2025〕88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邱京卫:

经了解,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股东提请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罢免现任董事的议案;相关股东于2025年6月20日向董事会提请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增加罢免现任董事提案。上述事项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公司未披露相关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董事长、代行董秘职责的邱京卫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ST路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邱京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高度重视,充分吸取教训,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积极核实相关情况,落实信息披露管理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本次收到《决定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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