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所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4)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5)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6)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郭澳。2024年末,天衡所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38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27人。
(7)业务规模:
2024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为52,937.5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6,00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5,518.61万元。
天衡所为95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报审计服务,客户主要集中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9,271.16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445.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涉及6人)、监督管理措施9次(涉及19人)、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13人)和纪律处分1次(涉及1人)。
4、独立性
天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舟、朱云雷和孔令东、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国祥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2024年8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3、股东大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9月19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天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8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1月8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天衡所的会计师分别就财务报表中重大方面的编制情况、资金占用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应对等事项保持密切沟通。2025年4月16日,审计委员会与相关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的专项会议,就2024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进行沟通和确认。
(三)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所在2024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表现了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