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李寒松)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广大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寒松,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机械工程专业毕业,教授、博士生导师;1995年至1998年任洛阳工学院助教,2006年至今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与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有其他形式的合作。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列席了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李寒松
李寒松 | 5 | 4 | 1 | 0 | 0 | 否 | 2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的成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召开了2次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作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报告期内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两次,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就调整募投项目“年产4100万公里超细金刚石线锯生产项目(一期)”建设规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参加了全部会议,对涉及公司利润分配、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调整募投项目规模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程度等情况,现场工作达15天。其中为深入了解项目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赴相关子
公司生产基地现场调研,与项目公司负责人员深入交流项目进展等情况。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经理层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进展以及经营管理情况,积极对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及时阅读公司公告、新闻,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提前发送会议材料、解答有关事项问询、安排现场调研等,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天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确认了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薪酬发放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资金成本。
(五)提名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邹余耀先生、周海鑫先生、吉国胜先生、姬昆先生、姜东星先生、邹海培女士6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寒松、党耀国先生、余刚先生3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六)调整募投项目规模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年产4100万公里超细金刚石线锯生产项目(一期)”规模的议案》。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规模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在此基础上运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和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寒松2025年4月24日